作者:余 寒
日前,媒体调查发现,网售处方药仍存在不少漏洞。在外卖平台上将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加入购物车,提交患者信息,没等描述病情,一份来自互联网医院的电子处方就已“秒开”完成。尽管没有药师签名,但系统自动显示审核通过,商家接单后,药品即刻进入配送环节。
处方药不同于非处方药,正常情况下,它只能通过专业医疗人员开具的处方才能够购买和使用。而随着网售药品渠道的放开,一些电商、外卖等互联网平台,也开始在网上销售处方药,当然销售主体必须是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。
对广大患者来说,网售处方药的放开,带来了很大的便利。因为很多常见病,凭个人经验确实可以判断,通过网络下单并送货上门,效率高,成本可能也降低。而且一些慢性病,用药本身是比较固定的,在网上购买,省去了去医院开处方的麻烦。
但就现实来看,一些平台网售处方药的门槛太低,缺少严格的监管审核,同样衍生出不小的用药风险问题。
比如媒体报道提到,外卖平台上,网购处方药时的问诊信息和确诊疾病,全靠个人填写,线下就诊的历史处方、病历、住院出院记录,这些可以判断病情的关键信息,属于可填可不填的项目。而且,不经过任何在线问诊,一张电子处方就可以“秒开”出来。
没有专业医疗人员审核把关的情况下,用户填写的病情信息是否真实准确,无疑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。从患者的角度看,他们未必会故意造假,虚构病情,但很多疾病只靠个人经验未必能够判断出来,毕竟患者不是专业的医生。
考虑到处方药往往有一定毒性或其他潜在影响,如果病情没有问诊,购药没有审核,一旦用错药或者用量不准,将形成巨大的健康风险。像之前上海就发生过女子网购处方药服用后身亡的案例。
其实正是考虑到安全风险,在很长一段时间内,国内的网售处方药渠道都是关闭的。在《药品管理法》修订过程中,是否允许网售处方药,业界一度引起很大的争议。最终,政策层面还是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放开了网售模式,但这种放开仍然有严格的监管前提。
比如按照修订后的《药品管理法》,网络销售药品应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、一体监管的原则,包括取得经营许可证,有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等。
正在征集意见中的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同样要求,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,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、可靠,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。
像媒体报道的那样,平台在没有问诊,且审核药师,调配、复核药师和核对、发药药师都为空白的前提下,就轻易给消费者开具电子处方,明显不符合相关的规定。尽管它为一些患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,但同时也将用药安全风险给严重放大了。
不管怎么说,药品安全兹事体大,从问诊到处方的开具,有着高度的专业性,平台不能为了吸引用户、增加流量,就降低该有的审核把关门槛。要避免滥用处方药发生意外,理应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,对病情、病历信息,做到从严审核。
同时,在宏观层面,还得尽快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信息系统联网,如果二者能够充分打通,患者的一些求医问诊信息,可以同步到零售端,这样一方面保证了病情和处方来源的真实和可靠,降低了风险,另一方面,患者也能够享受到网购药品的便利。(余 寒)
来源: 光明网-时评频道